藥物臨床試驗是指以藥品上市注冊為目的,是對新藥效果、用藥劑量、不良反應的不斷探索和驗證的過程,為確定藥物安全性與有效性在人體開展的藥物研究。藥物臨床試驗分為Ⅰ、Ⅱ、Ⅲ、Ⅳ期臨床試驗和生物等效性試驗(BE),病例數(shù)由少逐漸增多。
一個患者要想參加臨床試驗需要滿足那些條件呢,才能符合臨床試驗的要求呢?臨床試驗的入組標準是由專業(yè)人士設計的。參與者所患疾病的癥狀要符合藥物的治療要求,應能夠適應這種藥品,比如一個藥品的早期臨床試驗是得出對心臟有一定的毒副作用,那么這個病人剛好有心臟病,這個申請者是要排除掉的不能入組。并且每個臨床試驗方案都要由倫理委員會去評定,評估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入選標準,最 大程度的避免傷害。
對于臨床試驗的參與者的身體條件在入組前都要進行一個檢查,行動能力、肝腎功能、既往病史等,都會有一個評估的標準。這種審核的標準都是要得到認可的,要經過倫理委員會通過的。
對于一些腫瘤患者,在首選的治療失敗以后,并且需要有證據(jù)證明一線治療失效,才有機會參加臨床試驗,這就是要拿一個新的藥物與舊的藥物來進行比較,看治療是否有效。并且患者應有自主溝通能力的,有自主意識,也就是說患者具有知情權,了解自身將要進行臨床試驗,并且還需要有一定的自主活動能力。
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藥品審評中心應當組織藥學、醫(y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對已受理的藥物臨床試驗申請進行審評。對藥物臨床試驗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開展,并通過藥品審評中心網站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對臨床試驗的時限要求:藥物臨床試驗應當在批準后三年內實施。也就是在獲批三年內應開展,如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自獲準之日起,三年內未有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該藥物臨床試驗許可自行失效。仍需實施藥物臨床試驗的,應當重新申請。
倫理委員會獲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申辦者在開展后續(xù)分期藥物臨床試驗前,應當制定相應的藥物臨床試驗方案,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開展,并在藥品審評中心網站提交相應的藥物臨床試驗方案和支持性資料。
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凡獲CDE臨床試驗批件并在我國進行臨床試驗(含生物等效性試驗、PK試驗、I、Ⅱ、Ⅲ、Ⅳ期試驗等)的,均應在本平臺進行登記與信息公示。公告中對登記時限等提出明確要求。臨床試驗若在獲批準1年內未完成首次信息公示的,須提交說明。通過在成功預登記后生成的受理號表格中點擊"提交文檔"按鍵上傳說明文件。每年可上傳1個說明文件。
一個臨床試驗對應一個試驗方案編號,只能登記一條記錄。方案編號一旦確定不可變更,必須注明版本號。若試驗過程中,該編號試驗方案的版本發(fā)生了變化,則僅可更新版本號,不可變更方案編號。
每個試驗信息的首次登記、提交及公示必須在第一例受試者入組前完成。登記人在獲得倫理委員會結論后,應盡早完成首次登記和提交。為預留審核時間,應在第一例受試者入組前至少30 天完成首次提交操作。
并不是所有登記的信息均會通過平臺向公眾公示。基于商業(yè)機密等原因,系統(tǒng)設置為某些信息不公示,只用于監(jiān)督和管理,如:受試藥物和對照藥物的生產地/生產日期/批號,倫理委員會和知情同意書相關信息,數(shù)據(jù)監(jiān)察委員會成員姓名,為受試者購買試驗傷害保險等。
Ⅰ期臨床試驗主要是研究人對新藥的耐受性,提出初步的、安全有效的給藥方案,以指導下一階段的臨床試驗。具體包括:新藥在一定劑量范圍內的藥物代謝動力學和生物利用度數(shù)據(jù),新藥在動物實驗中顯示的藥理作用是否與人相同,確定人體對新藥的局部或全身耐受情況。其原則是在最 大限度地保持受試者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足夠的和適當?shù)膶嶒炇液腕w格檢查,以取得有關該藥的數(shù)據(jù)。
Ⅱ期臨床試驗是藥物治療作用初步評價階段。作為承上啟下的II期臨床試驗設計至關重要。申辦者希望通過II期臨床試驗,能盡快發(fā)現(xiàn)很有前景的新藥而不至于過早終止研究,同時又希望能盡早終止無效新藥的進一步試驗。其目的是初步評價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為Ⅲ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jù)。此階段的研究設計可以根據(jù)具體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種形式,包括隨機盲法對照臨床試驗。
Ⅲ期臨床試驗是治療作用確證階段。其目的是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系,分為多中心研究,在多個地方進行。最終為藥物注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jù)。試驗一般應為具有足夠樣本量的隨機盲法對照試驗。
Ⅳ期臨床試驗為新藥上市后由申請人進行的應用研究階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評價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與風險關系以及改進給藥劑量等。Ⅳ期臨床試驗雖為開放試驗,但有關病例入選標準、排除標準、退出標準、療效評價標準、不良反應評價標準、判定療效與不良反應的各項觀察指標等都可參考Ⅱ期臨床試驗的設計要求。Ⅳ期臨床試驗病例數(shù)按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定,要求>2000例。
生物等效性試驗(BE)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為指標,比較同一種藥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劑型的制劑,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無統(tǒng)計學差異的人體試驗,試驗對象為健康志愿者,一般要求18~24例。根據(jù)藥物特點和研究目的,研究內容包括臨床藥理學研究、探索性臨床試驗、確證性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研究。生物等效性試驗應當在藥品審評中心備案,并依照備案的申請流程與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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